首页 > 热点 >  >  > 正文

江西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发出 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

2023-03-02 15:59:05 来源:都市现场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未经允许 请勿转载


【资料图】

2月28日,江西九江法院为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了江西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该离婚证明书将证明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这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离婚案件出具离婚证明书的通知》出台后,全省出具的第一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我国现有两种离婚途径,一种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另一种是法院诉讼,离婚由法院开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诉讼离婚案当事人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其他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时,常常会被要求出示离婚证明,这样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周炜: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要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

据了解首统一制式离婚证明当事人任某某与王某某因感情破裂诉请法院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并由法院确认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九江中院立即依据江西高院出台的《关于规范离婚案件出具离婚证明书的通知》,向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电子《离婚证明书》,并根据其申请在当日送达了纸质《离婚证明书》。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周炜:《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等必要事项,不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等问题,并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既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意识和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标签: 个人隐私 中级人民法院 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